第84章 契约精神_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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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契约精神

  回到家的胡珊妮立刻从床头柜里翻出了和创梦的合同。

  创梦的签约合同分为好几种,分为“身份约”和“作品约”两种,每种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期限不一样。

  她当初签的是“作者身份约”,据说只有和三十层签约的作者才有这种“服务合约”。

  只见签约协议上写着:

  “本协议作者身份约期限内,网站为作者的独家经纪代理,作者身/份/证/下信息所使用的任何笔名、相似笔名、作者本名以及其他任何名称所创作的作品,其独家代理权都属于创梦所有。”

  “名词解释,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胡珊妮将这两条看了好几遍,确认自己当时根本没注意什么名词解释,光顾着看各种分成条款和权利义务去了。

  她放下合同,又上网去查所谓的“《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种类”是什么。

  当胡珊妮查到了所谓的“第三条”是什么时,眼前一黑。

  【《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杂技、舞蹈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视、电影作品以及所有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别提后面的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光看到前六项,胡珊妮就已经快要昏倒了。

  她一直以为创梦签约的“作品”只是她在创梦网站上连载的所有作品!

  可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别说她创作的剧本,就连她连和甲方口述的故事大纲,都得通过创梦的作家经纪部代理,否则别人都不能用。

  当即,胡珊妮根本顾不上对冰若梦的印象不印象了,直接给她拨了个电话。

  “冰若梦老师,您说的合同条款,是不是那个‘第三条’的事情?”

  胡珊妮心急火燎地问。

  “你看到啦?对啊,就是那个第三条。”

  冰若梦也是连胜手下的签约作者,但明显也对这种条款颇有微词,“和创梦作家经纪部签约的作者,只要是她本人写的东西,哪怕只是用嘴巴说的故事,只要想变成钱,都必须通过创梦。”

  “那,那我当编剧呢?”

  胡珊妮颤抖着声音问。

  “只要是你写出来的东西,想要变现的时候,都必须先联系创梦。”

  “那我现在写的《替身少女》呢?”

  胡珊妮是第三署名,负责的部分占十集左右,可以拿到十集的劳务报酬。

  “我需要他们代理什么?这是我职务创作啊!”

  “这个我不了解,你最好联系下你的责编,问清楚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弄出什么法律风险。”

  对于胡珊妮的问题,冰若梦很谨慎地回答着。

  “所以这才是你不当编剧,也不给自己改剧本的原因吗?”

  胡珊妮想到了冰若梦之前说过“原著作者当编剧吃力不讨好”的话,突然发问。“因为要给创梦分成?”

  “啊?”

  冰若梦愣了下,“那倒不是。”

  到了她这个级别,钱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

  “业内编剧很少在平台或者网站当作者,并不仅仅是因为要付他们代理费的问题,更多是因为版权归属上的麻烦。”

  大概毕竟是合作一场,冰若梦对胡珊妮也挺有耐心,“比如说你现在的情况,属于集体改编一个剧本,原著小说的著作权和改编后的剧本版权都不归你,而属于你们公司,创梦的代理合同,到底和你们公司签呢?还是和你签呢?”

  “再比如说,你自己独立创作了一个剧本,想要卖给你们公司,本来你直接卖就行了,但是因为你有经纪约在,创梦就必须介入,你自己谈的条件都不算。多一方介入会多很多成本,有时候还会多加很多条件,比如说可以追加投资权啦,分成权啦,很多影视方都怕麻烦,情愿找没有经纪约在身、自己能做主的独立编剧。”

  原本只有“甲方”、“乙方”就能解决的事情,现在要多个“丙方”,原创剧本买起来本来就有很多不确定性,很多公司都怕麻烦,还不如直接找个自由编剧委托创作。

  胡珊妮越听头越痛。

  如果她对这一行没有野心就算了,可她一直想自己独立创作出一部剧,并且看到它制作出来。

  可按照冰若梦的说法,就算是她的作品,她想卖,光她自己同意不行,还得创梦同意?!

  那要是创梦不同意呢?

  “如果我们不同意,当然不能签。”

  胡珊妮的责编在电话里回复着胡珊妮,“作家经纪部服务与每一个签约作者,你们的每一份合同都要经过作家经纪部的法务审核,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你们在合作过程中遇到不公平条款和合同欺诈的情况。”

  “如果我不怕这些呢?能不能不经过你们,我自行进行推介和出售?”

  胡珊妮一想到冰若梦说的那些话,就开始担心起自己的职业未来。、

  她还特意去公司问了,据说创梦作家经纪部的法务很严格,很多影视公司都头疼和创梦的签约对象谈合同,其中就包括她所在的公司。

  “这边建议你相信专业人士,因为很多作者是不具备行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

  “你们的代理费我照常给你,你们能不介入合同吗?所有法律风险我自己承担那种?”

  胡珊妮退而求其次,再次和创梦商量。

  “这个要领导特批才行。”

  胡珊妮的责编对作者提出的这些问题非常熟练,“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呢。”

  胡珊妮失望地挂断了电话。

  当发现自己写出来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其实自己都没有决定权时,胡珊妮连干活都不香了。

  胡珊妮这种消极的情绪,在《替身少女》定档上映后才好一点。

  《替身少女》是冰若梦的成名之作,也是她的第一本作品。冰若梦当初写它的时候,文风和阅历都不成熟,这本书虽然故事有趣,也只胜在当年这个题材还算“新颖”上。

  这么多年过去了,网络小说的数量如恒河沙数,什么样的题材都被人写过了,时隔四五年再来拍,再用原著的元素其实已经过时了。

  但这次上线的电视剧“替身少女”剧本是经过修改的,不但用了胡珊妮这样对原著认真的新人编剧,解决了原著上的很多硬伤;也用了露西这样对时下观众市场嗅觉灵敏的资深编剧,增加了一些新鲜受欢迎的剧情。

  如此一来,不但原著庞大的书迷粉丝买账,没看过书的普通观众也看的津津有味,大家皆大欢喜。

  除此以外,因为后来的剧本被调整过,女主角附身“白富美”后虽然是成年女性的身体,但性格却保持着少女的天真和单纯,且“美而不自知”。

  这样的人设极为讨喜,而这种“一体两面”的角色演绎起来,在演技上也容易有突破,所以剧本一拿出去挑选演员时,就引起了好几位当红小花的兴趣和争抢,最后是一位在大银幕上获过重要奖项的年轻女演员自降片酬拿到了这个角色。

  这个女演员长相好气质佳,演技也在同龄人里出类拔萃,虽然是美艳挂的身上的少女感却很强,和《替身少女》的角色相性极为符合,简直就是本色出演。

  有了这种头部女演员的招牌在,再找男演员就容易的多。男主角后来也敲定了一位现在正当红的男明星,光他自带的粉丝数量就已经可以保证这部剧绝对不会扑街。

  再加上这部剧里的配角,基本就是露西按照这个公司男艺人的长相和性格量身定做着写的,所以每个配角演起来也容易,贡献出来的荧屏效果都很出色。

  天时地利人和,再加上原著自带的人气,演员自带的流量,《替身少女》一经播出,立刻就成了当年影视剧播放量第一的作品。

  《替身少女》的剧火了,原作者和几个署名编剧的身价也就跟着水涨船高。

  这个剧还没播完,露西就从公司离职了,听说被一家上市的大影视公司挖了去做某个大项目的主笔编剧,单集价格已经开到了二十万。

  胡珊妮虽然没有露西那么“炙手可热”,邮箱里也收到了不少改编剧本的邀请,虽然还不能自己主持什么原创项目,但至少之后不担心没活儿干。

  尤其是露西离职后,公司大概是怕她和第二署名的编剧也要跳槽,立刻给他们发了改编剧集的尾款,还发了一笔数目可观的奖金。

  可惜电视剧刚播完,胡珊妮最担心的事情就发生了。

  “珊妮老师,剧播完了,您看,您这部剧的代理费什么时候支付给公司呢?”

  电话那头,作家经纪部那位责编的声音非常有中气,“按照合同约定,您需要支付经纪部合同约定款项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费。”

  另一只靴子落了地,胡珊妮反而淡定起来了。

  “我没合同啊!编剧合同是公司和总编直接谈,总编再将工作委派给我的,我只负责了其中的十集,你们连我的劳务报酬都要收代理费吗?”

  胡珊妮一边回想着之前咨询来的各方意见,一边开始和作家经纪部讨价还价。

  “那您的编剧署名用了自己的名字吗?”

  责编问。

  “用了啊。”

  胡珊妮一愣。

  “按照我们的合同,只要您用了本名、笔名等一切能证明是您身份的署名,就得通过我们代理呢。考虑到剧本是集体创作,我们也是后期才知道您是编剧,没有进行很多合同层面上的服务,所以我们和领导特别申请了,给您在代理费上进行一些减免……”

  责编明显是有备而来,说得非常详细,“这次剧本的代理费您就不需要支付百分之三十了,支付百分之二十就可以了。”

  “你们就没有服务过我,还要我付钱?”

  胡珊妮被气笑了,恨不得直接挂断电话,“我就写了十集,扣掉税拿到手才十几万,还要给你们百分之二十?”

  “可按照我们签约的合同,只要您有参与文字创作并署名,您就有支付代理费的义务呢。”

  责编的声音还是那么轻轻柔柔的,“何况《替身少女》的成绩我们都有目共睹,虽然您现在的收入不算顶尖的,但下一部作品的收入一定能让人刮目相看。”

  这是这次的钱还没收到,就开始想下一本的钱了?!

  胡珊妮被作家经纪部的无耻震惊到了,好半天说不出话来。

  “什么作家经纪部,都是骗子!骗子!”

  胡珊妮在心里尖叫着。

  她一毛钱都不会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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